外部證據
耶路撒冷的聖殿警告銘文
讀者提問
關於《使徒行傳》和保羅書信,這項證據能證實什麼?
兩方出自耶路撒冷大希律聖殿的希臘文告示,一方完整(現藏伊斯坦布爾),一方殘缺(藏於Israel Museum),禁止任何非猶太人越過內院四周的屏障,並警告擅闖者要為自己的死負責。結合約瑟夫斯的描述,這些告示使《使徒行傳》21:28–29中針對保羅的指控變得可以理解,也顯出其嚴重性;但告示沒有點名任何人,也不能證明那項指控屬實。
- 年代
- 刻於大希律重建聖殿(約公元前23至前19年動工)至聖殿於公元70年被毀之間的某個時候。銘文目錄把兩份副本都定為公元前23年至公元70年;確切的刻製日期不詳。
- 現藏何處
- 伊斯坦布爾考古博物館(完整石碑,1871年發現);耶路撒冷的Israel Museum(IAA 1936-989)(殘片)
- 可信度
- 高
- 依據情況
- 可由文本確認
- 目錄編號
- OGIS 598; CIIP I.1 no. 2; CIJ II 1400; IIP JERU0598; IIP JERU0599
- 相關經文
- 使徒行傳21:26–36; 使徒行傳21:28–29; 使徒行傳20:4; 使徒行傳23:26; 使徒行傳24:6; 使徒行傳24:18; 使徒行傳25:8; 使徒行傳26:21; 以弗所書2:14–15; 羅馬書15:30–31
它證實了什麼
大希律的聖殿在內院四周設有屏障,屏障上有希臘文告示。告示禁止任何非猶太人(allogenes)進入聖所周圍的欄杆和圍牆之內,並警告被抓到的擅闖者要為自己的死負責。現存一份完整副本和一塊殘片。
約瑟夫斯描述了這道屏障及其以死刑為後盾的禁令(《猶太古史》15.417),說告示以希臘文和拉丁文寫成(《猶太戰記》5.193-194),又借提圖斯之口聲稱,羅馬容許猶太人處死擅闖者,即使擅闖者是羅馬人也不例外(《猶太戰記》6.124-126)。
在《使徒行傳》21:28–29,保羅被控帶外邦人進入聖殿、污穢了聖殿,其依據是假定他曾帶以弗所人特羅非摩進去。這項指控援引一條真實且公開張貼的規定:外邦人越過屏障屬於死罪。這有助於解釋群眾的暴力(《使徒行傳》21:30–31)。駐軍介入了隨之而起的騷亂(《使徒行傳》21:31–36)。
約瑟夫斯把屏障定位在從外院上到內院的通道上,並說告示禁止外族人再往前走(《猶太戰記》5.193-194;《猶太古史》15.417)。因此,被指控的罪行是帶外邦人越過屏障,而不是帶外邦人進入聖殿範圍本身。
它不能證實什麼
它不能證明保羅曾帶他來自亞細亞的同伴特羅非摩(《使徒行傳》20:4)或任何其他外邦人越過屏障。《使徒行傳》把這項指控呈現為一種推斷,源於有人看見他們一同在城裡(《使徒行傳》21:29);保羅否認自己有任何干犯聖殿的行為(《使徒行傳》24:18;《使徒行傳》25:8)。帖土羅在腓力斯面前重提這項指控(《使徒行傳》24:6),保羅也回憶自己曾在聖殿裡被捉拿(《使徒行傳》26:21)。
銘文沒有點名任何個人。它們證實的是這條規定的存在和嚴重性,而不是逮捕本身或《使徒行傳》21至26章的其他細節,例如《使徒行傳》後來稱為克勞第‧呂西亞的那位千夫長所起的作用(《使徒行傳》23:26)。
石碑上的刑罰針對擅闖的外邦人;對於帶外邦人進去的猶太人,它沒有列明任何刑罰。因此,單憑石碑本身,不能解釋群眾為何轉而攻擊保羅本人。
它不能解決兩個問題:《以弗所書》2:14是否暗指這道屏障;以及死亡警告指的是法庭判刑、被默許的暴民暴力,還是神的懲罰。
詮釋分歧之處
有幾個問題仍無定論。告示由誰設立,在何時設立:大希律的建造者、祭司,還是公元6年以後的羅馬當局?最後一說是Mommsen的看法,見於OGIS 598的引述,其依據是約瑟夫斯所記載的拉丁文版本告示(無一存世)以及提圖斯的話。“要為自己的死負責”指的是法庭處決、被默許的暴民行動,還是神的懲罰?由約瑟夫斯撰寫的提圖斯演說,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羅馬的實際政策?最後,《以弗所書》2:14中牆的意象是暗指這道屏障,還是指律法(《以弗所書》2:15)?這個問題部分取決於這封書信有爭議的作者歸屬和日期。
其他解讀
場景準確,但不等於證實事件. 這條規定廣為人知:約瑟夫斯不只一次記述它,而且它以希臘文張貼在聖殿。一位與事件有一段距離的作者也能把場景寫得準確,所以兩者吻合顯示《使徒行傳》熟悉聖殿,卻不能證實那場暴動和逮捕。保羅在書信中確實表明,他預料會在猶太遭遇不信之人帶來的危險(《羅馬書》15:30–31),但所顯示的並非暴動本身。
《以弗所書》2:14指律法,而非欄杆. 按這種讀法,牆的意象代表律法及其誡命,而下一節說律法已被廢除(《以弗所書》2:15)。《以弗所書》描述牆的用詞也有別於石碑(tryphaktos、peribolos)和約瑟夫斯(dryphaktos),因此聖殿屏障是Robinson(1903)等解經者所提供的例證。如果《以弗所書》寫於公元70年以後,那道屏障當時已被摧毀。
告示出自羅馬人. Dittenberger在OGIS 598引述Theodor Mommsen的看法:猶太於公元6年成為行省之後,羅馬人命人刻製了這些告示。他指出約瑟夫斯所記載、與希臘文版本並列的拉丁文版本(至今未發現),以及約瑟夫斯書中提圖斯的話。另一些人則把告示視為大希律重建工程的一部分。無論採用哪種看法,這些告示在保羅在世時都已豎立。
參考書目與資料來源
- Flavius Josephus, The Wars of the Jews (William Whiston, 1737) — War 5.193-194 (Whiston 5.5.2) 查看來源
- Flavius Josephus, The Wars of the Jews (William Whiston, 1737) — War 6.124-126 (Whiston 6.2.4) 查看來源
- Flavius Josephus, Antiquities of the Jews (William Whiston, 1737) — Ant. 15.417 (Whiston 15.11.5) 查看來源
- Temple Warning inscription (Q16934222) — Q16934222 查看來源
引用本頁
Thomas Diong. “耶路撒冷的聖殿警告銘文.” 保羅書信 · Pauline Letters. 更新日期 2026-10-23. https://paulineletters.com/zh-hant/explore/evidence/temple-warning-inscrip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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