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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"耶路撒冷的聖殿警告銘文"
canonical: "https://paulineletters.com/zh-hant/explore/evidence/temple-warning-inscription"
published: "2026-10-23"
updated: "2026-10-23"
language: "zh-Hant"
license: "https://paulineletters.com/zh-hant/explore/license"
source: "保羅書信 · Pauline Letters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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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耶路撒冷的聖殿警告銘文

**關於《使徒行傳》和保羅書信，這項證據能證實什麼？**

兩方出自耶路撒冷大希律聖殿的希臘文告示，一方完整（現藏伊斯坦布爾），一方殘缺（藏於Israel Museum），禁止任何非猶太人越過內院四周的屏障，並警告擅闖者要為自己的死負責。結合約瑟夫斯的描述，這些告示使《使徒行傳》21:28–29中針對保羅的指控變得可以理解，也顯出其嚴重性；但告示沒有點名任何人，也不能證明那項指控屬實。

- **年代:** 刻於大希律重建聖殿（約公元前23至前19年動工）至聖殿於公元70年被毀之間的某個時候。銘文目錄把兩份副本都定為公元前23年至公元70年；確切的刻製日期不詳。
- **現藏何處:** 伊斯坦布爾考古博物館（完整石碑，1871年發現）；耶路撒冷的Israel Museum（IAA 1936-989）（殘片）
- **可信度:** 高
- **依據情況:** 可由文本確認
- **目錄編號:** OGIS 598; CIIP I.1 no. 2; CIJ II 1400; IIP JERU0598; IIP JERU0599
- **相關經文:** 使徒行傳21:26–36; 使徒行傳21:28–29; 使徒行傳20:4; 使徒行傳23:26; 使徒行傳24:6; 使徒行傳24:18; 使徒行傳25:8; 使徒行傳26:21; 以弗所書2:14–15; 羅馬書15:30–31

## 它證實了什麼

大希律的聖殿在內院四周設有屏障，屏障上有希臘文告示。告示禁止任何非猶太人（allogenes）進入聖所周圍的欄杆和圍牆之內，並警告被抓到的擅闖者要為自己的死負責。現存一份完整副本和一塊殘片。

約瑟夫斯描述了這道屏障及其以死刑為後盾的禁令（《猶太古史》15.417），說告示以希臘文和拉丁文寫成（《猶太戰記》5.193-194），又借提圖斯之口聲稱，羅馬容許猶太人處死擅闖者，即使擅闖者是羅馬人也不例外（《猶太戰記》6.124-126）。

在《使徒行傳》21:28–29，保羅被控帶外邦人進入聖殿、污穢了聖殿，其依據是假定他曾帶以弗所人特羅非摩進去。這項指控援引一條真實且公開張貼的規定：外邦人越過屏障屬於死罪。這有助於解釋群眾的暴力（《使徒行傳》21:30–31）。駐軍介入了隨之而起的騷亂（《使徒行傳》21:31–36）。

約瑟夫斯把屏障定位在從外院上到內院的通道上，並說告示禁止外族人再往前走（《猶太戰記》5.193-194；《猶太古史》15.417）。因此，被指控的罪行是帶外邦人越過屏障，而不是帶外邦人進入聖殿範圍本身。

## 它不能證實什麼

它不能證明保羅曾帶他來自亞細亞的同伴特羅非摩（《使徒行傳》20:4）或任何其他外邦人越過屏障。《使徒行傳》把這項指控呈現為一種推斷，源於有人看見他們一同在城裡（《使徒行傳》21:29）；保羅否認自己有任何干犯聖殿的行為（《使徒行傳》24:18；《使徒行傳》25:8）。帖土羅在腓力斯面前重提這項指控（《使徒行傳》24:6），保羅也回憶自己曾在聖殿裡被捉拿（《使徒行傳》26:21）。

銘文沒有點名任何個人。它們證實的是這條規定的存在和嚴重性，而不是逮捕本身或《使徒行傳》21至26章的其他細節，例如《使徒行傳》後來稱為克勞第‧呂西亞的那位千夫長所起的作用（《使徒行傳》23:26）。

石碑上的刑罰針對擅闖的外邦人；對於帶外邦人進去的猶太人，它沒有列明任何刑罰。因此，單憑石碑本身，不能解釋群眾為何轉而攻擊保羅本人。

它不能解決兩個問題：《以弗所書》2:14是否暗指這道屏障；以及死亡警告指的是法庭判刑、被默許的暴民暴力，還是神的懲罰。

## 詮釋分歧之處

有幾個問題仍無定論。告示由誰設立，在何時設立：大希律的建造者、祭司，還是公元6年以後的羅馬當局？最後一說是Mommsen的看法，見於OGIS 598的引述，其依據是約瑟夫斯所記載的拉丁文版本告示（無一存世）以及提圖斯的話。“要為自己的死負責”指的是法庭處決、被默許的暴民行動，還是神的懲罰？由約瑟夫斯撰寫的提圖斯演說，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羅馬的實際政策？最後，《以弗所書》2:14中牆的意象是暗指這道屏障，還是指律法（《以弗所書》2:15）？這個問題部分取決於這封書信有爭議的作者歸屬和日期。

## 其他解讀

場景準確，但不等於證實事件. 這條規定廣為人知：約瑟夫斯不只一次記述它，而且它以希臘文張貼在聖殿。一位與事件有一段距離的作者也能把場景寫得準確，所以兩者吻合顯示《使徒行傳》熟悉聖殿，卻不能證實那場暴動和逮捕。保羅在書信中確實表明，他預料會在猶太遭遇不信之人帶來的危險（《羅馬書》15:30–31），但所顯示的並非暴動本身。

《以弗所書》2:14指律法，而非欄杆. 按這種讀法，牆的意象代表律法及其誡命，而下一節說律法已被廢除（《以弗所書》2:15）。《以弗所書》描述牆的用詞也有別於石碑（tryphaktos、peribolos）和約瑟夫斯（dryphaktos），因此聖殿屏障是Robinson（1903）等解經者所提供的例證。如果《以弗所書》寫於公元70年以後，那道屏障當時已被摧毀。

告示出自羅馬人. Dittenberger在OGIS 598引述Theodor Mommsen的看法：猶太於公元6年成為行省之後，羅馬人命人刻製了這些告示。他指出約瑟夫斯所記載、與希臘文版本並列的拉丁文版本（至今未發現），以及約瑟夫斯書中提圖斯的話。另一些人則把告示視為大希律重建工程的一部分。無論採用哪種看法，這些告示在保羅在世時都已豎立。

## 參考書目與資料來源

- Flavius Josephus, The Wars of the Jews (William Whiston, 1737) — War 5.193-194 (Whiston 5.5.2) <https://www.gutenberg.org/cache/epub/2850/pg2850.txt>
- Flavius Josephus, The Wars of the Jews (William Whiston, 1737) — War 6.124-126 (Whiston 6.2.4) <https://www.gutenberg.org/cache/epub/2850/pg2850.txt>
- Flavius Josephus, Antiquities of the Jews (William Whiston, 1737) — Ant. 15.417 (Whiston 15.11.5) <https://www.gutenberg.org/cache/epub/2848/pg2848.txt>
- Temple Warning inscription (Q16934222) — Q16934222 <https://www.wikidata.org/wiki/Special:EntityData/Q16934222.json>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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